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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人投资了960万,金店却“人去楼空”

发布日期:2024-08-11 12:11    点击次数:195

台海网8月7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/文 杨希/漫画) 买黄金,大家往往会选择开在商场里的金店,总觉得实体店看着比较“靠谱”。但如果是在金店里投资黄金,商家不仅定期给利息、送礼品,还把金首饰押给你保管,是不是有一种成为金店“超级VIP”的感觉?

近日,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,65名受害者被一个“稳赚不赔的好机会”诱惑投资,几个月后,想领回投资款时,却发现整间店铺已经“人去楼空”。

诱饵

黄金店里投资黄金 一个“稳赚不赔的好机会”

此前,65岁的陈阿姨(化名)在路上收到一张珠宝公司的传单,业务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个“稳赚不赔的好机会”——投资黄金。

业务员对陈阿姨说:“只要投资1万元,每月就可以收取200元利息,珠宝公司会给您一个5g的黄金戒指作为质押,期限6个月,到期后返还黄金,就可以收回本金。”

陈阿姨将信将疑,业务员便带她到开在商场里的黄金店。见到实体店和满屋金光闪闪的首饰,陈阿姨的疑虑打消了一半。

业务员趁势继续游说:“如果你不要黄金戒指,写张收据还能打个折,只需投资8000元,每月同样也能收取200元利息。”

陈阿姨一算,这利率可比银行利率高多了,就与珠宝公司签订了《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》,并交了钱。

陷阱

开“金店”吸引顾客,店内饰品无一是真黄金

为了骗取更多客户的信任,该金店经常开展线下投资课程,邀请客户来店里听课,并常常给客户送一些生活用品,还组织投资多的大客户去外地“厂家”参观。

欢欢喜喜前来这家金店投资的共有65名受害者,几个月后,其中几名投资者想来领回投资款时,发现店铺已经“人去楼空”。

警方接到举报后前往查处,在店内一共扣押了700余件饰品,经鉴定,无一是真黄金。

原来,这家金店的老板邹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珠宝公司,并租了个店面,在店内摆放各类样品金吸引顾客。邹某通过发传单、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黄金可以获取高额利息,以质押黄金、附赠黄金或支付高额砍头息为诱饵,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。生意逐渐扩大后,邹某找来小易、小徐合作:由小易招募团队负责宣传、吸引被害人前来签约;又让小易与小尹共同开展业务,接待、陪同被害人参观考察;小徐则负责进行对账,监督业务员工作。

一审

骗取集资款960万元,以集资诈骗罪判刑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约960.5万元。因此,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决定以集资诈骗罪对邹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
据介绍,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,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,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,扰乱金融秩序,从而构成的犯罪。该罪行不仅危害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,也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利益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(集资诈骗罪)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